
杭州市典当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维护合法合规、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典当行业从业行为,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保护典当行、典当从业人员以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典当行及从业人员应共同遵守本公约。行业协会应承担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典当行应经确保自身信用、财产安全为基础,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居民个人应急为使命,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 典当行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为典当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做好服务。
第五条 典当行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营造理性、客观、诚信、公正的经营氛围。企业之间应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不以抵毁同业名誉或冲击行业经营秩序为手段争揽客户,不以高薪或者其它优厚待遇为方法招录其它典当行业从业人员,不以任何形式刺探、窃取或披露其它典当行的经营状况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 典当行应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如实填报各类经营报表,主动披露经营风险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构建业内风险预警机制。典当行应有效识别和控制典当风险,不得将业务中已形成的风险转嫁给其它典当行。
第七条 典当行应自觉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禁止利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权益的活动。
第八条 典当行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保障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形成良好的管理监督机制。
第九条 典当行应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对于行业中有损整体形象的行为及时向行业协会报告,对利益或商誉受损害的情形可向协会申诉。典当行有义务揭发、举报各种违法违规典当活动,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十条 典当行应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团结合作、坦诚交流、互惠互利的行业风气,促进我市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环境。
第十一条 典当行业协会应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典当业发展环境。
第十二条 本公约于2020年8月7日经杭州市典当行业协会第五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杭州典当监督电话:0571-85105831